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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医院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又有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5-03-28 来源: 作者:申安蓓 点击: 359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人才梯队结构,濉溪县人民医院持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近日结合实际印发《关于人才引进及培养的规定(补充规定)》,新增引进在读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及在职人员攻读非全日制博士学位三项补充规定,扎实推进医院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作。
 此次补充规定的出台是我院继2023年出台《关于人才引进及培养的规定》后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深化和完善,体现了我院人才战略的系统性和延续性。
 此次补充规定中明确提出,引进的在读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签订《人才引进及培养协议》,自签订协议的次月起,给予生活补助 4000 元/月。正式入职后,报销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给予50万元人才引进补助,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在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个人填写《在职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报考人被录取后,可到人事科签订《人才引进及培养协议》。次月起,给予生活补助 4000 元/月,毕业后回院工作,报销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给予50万元人才引进补助,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在职职工攻读非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由个人填写《在职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经医院批准后签订《人才引进及培养协议书》。不脱产学习期间,按原岗位正常考勤,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医院工资福利待遇;在临床技能和科研训练脱产学习期间,须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期间待遇根据其在岗情况发放。执业医师或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医院全额报销学费并给予 30 万元人才培养补助。

 我院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新举措,体现了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重视和对在职人员深造的支持。此项政策的升级标志着医院人才建设进入“深耕细作”阶段,通过构建“引育留”全链条机制,为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提供核心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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